塔机安装(拆卸)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“十必须”
(1)对安装(拆卸)作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.
(2)与安装(拆卸)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,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.
(3)向安装(拆卸)单位提供安装(拆卸)所需施工资料,确保安装(拆卸)所需施工条件.
(4)审查安装(拆卸)专项方案、应急救援预案,按照规定组织专项方案论证.
(5)审核安装(拆卸)单位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,以及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.
(6)审核塔机备案证明、安装(拆卸)告知等文件,参加设备进场验收,核验设备身份,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.
(7)监督或参加专项方案交底、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.
(8)协助安装(拆卸)单位建立警戒区域、设置警示标志,禁止雨雪、浓雾、大风、夜间照明不足等情况下作业.
(9)指定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安装(拆卸)作业情况.
(10)组织出租、安装、使用和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.
注: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;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塔机使用单位履行以上总承包单位职责.